本來計畫是慢慢的把三月四月發生的事情,花時間好好記錄下來。不過生活實在是匆忙,一件事情過了又有一件事情,如果都等我醞釀好情緒,仔細記載,那大概又要拖稿了。所以索性就用舒服碎碎念的方式,把重點事情紀錄。
上一篇講到去了喜歡的多倫多,接著去了 B 的家鄉溫哥華,對溫哥華的印象大概是步調比較緩慢、適合 chill、亞洲臉孔很多的城市,在溫哥華見了 B 的家人、朋友、朋友的爸媽,以及我許久不見的國中同學 A。整體下來會覺得自己好像陪伴侶回家過年,四處拜訪,在溫哥華第一次有這種失衡感,好似他有人際網絡,而我什麼都沒有,只能依附著他。想著為愛遠奔的人們,覺得自己好像做不太到,即使他的家人朋友都十分好相處,我仍想要有自己的根系。
所以有一晚就大爆炸哭和 B 說,我覺得我沒有辦法搬去溫哥華(其實也沒人叫我搬去),我還是需要有朋友、有自己工作的地方。他聽了也很難過,覺得我怎麼會覺得他會要我到一個我覺得不舒服的地方生活,之後要去哪要是我們雙方討論的覺得舒服的地方才行。
結束北美的 18 天旅行,休息好充電後以及在 Airbnb 的短期試同居,再次確定自己會想和他一起生活,要一起克服的就是找房這件事情,接下來該如何尊重彼此的優先順序。
此時,距離我回台灣還有 10 天,B 去台灣還有 16 天。
在回倫敦的隔天,便繼續前往看房,這次看了新的區域,第二間就看不錯蠻喜歡的,當晚就出了 offer,隔天談好的價錢,正當一切覺得,哇果然是要休息一下,一切都變順之時,房仲突然說一句,剛剛和房東確認這房子沒有附沙發,當初看的是附傢俱的房子,看房時也說都會附,怎麼就突然說沒有了,再繼續追問後發現,根本什麼傢俱都沒有附,可說是一個空房。在討論再三後,最後還是放棄這間。
接著又看了同區域的三間房,一間 B 覺得可以,我覺得不行。然後我就去機場了,在機場吵了一架,大概就是他覺得時間緊迫,那間還行,只要我們好好整理就可以住得舒適,租屋不需要太挑惕。但我的點大概是房子格局我不喜歡,以及那個區域我就是沒有想住的感覺。如果真要選,我寧可選擇沒有傢俱的那間,而他則是寧可選擇另一間。總之又是一個無共識,最後兩間都拒絕。
然後我就飛回台灣了。
寫到這裡也覺得心很累,不過就是想要租個房,以為同居後才會有相處的問題,結果連找房都這麼辛苦了,重點還不是要買房。
在回台灣後又有幾次激烈的溝通,接著我冷靜下來思考,或許是因為我們的條件,真的是偏難全部達成,所以找到看到喜歡的,才會比較多變數,要馬是要簽三年約,要馬是房子代售六個月後可能要搬出,要馬是其實沒有傢俱等等。如果想與這個人住是肯定的,那有哪個條件是我願意取捨的。
我的條件採最死的就是要兩房,而有這個條件在於,一來我跟爸媽好交代,可以說欸我們是室友啦那類的。二來是,一開始在倫敦看的一房,讓我很有窒息感,沒有自己的空間。但仔細回想在北美,我們也是住一房的 Airbnb 其實住起來蠻舒服的,工作也順順的,一人在房間一人在客廳,倒也不覺得擁擠。細究為何有此差異,仔細看平面圖發現原來是坪數問題,北美的一房在倫敦可能會隔成兩小房,而倫敦的一房普遍上坪數較小。
所以我決定,來試試找看看北美大小的一房,以及 B 在乎的離地鐵近。就在那晚找到了地鐵旁看起來蠻不錯的社區。之前一直沒有納入考量,因為兩房爆預算,一房的錢跟是我們兩房的預算,而其中看到一房,最近打了九折,剛好在我們預算內(如果有在用 Right move 看房的,推薦使用套件 Property log,可以看到房價的調整,明白房仲有多貪婪)
列好了看房清單,和 B 討論,他也喜歡這個提案,於是他便在隔天聯繫好房仲,結果打九折的那家打折那天便出租,不過還有其他幾間可以看。B 便當天殺去看房,看了三四間,有一間最喜歡的但爆預算也蠻明顯的高過該社區的合理價,B 很誠實跟房仲說我們的想法,結果房仲竟然說,她也覺得房東開太高了,她有信心可以幫我們殺到我們的預算內。
於是我們便下了 offer,最後和房東找了個中間價,竟然順利成交了。
在確認成交後的隔天,B 到了台灣。
這篇寫得很無邏輯與瑣碎,但人生可能有時候就是這樣吧,混亂中前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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